近日,一张关于“伊丽莎白雅顿医用冷敷贴”的产品海报图在朋友圈流传,引发行业人士关注。
不少行业人士第一反应认为,上述产品与此前被露华浓收购的化妆品品牌美国伊丽莎白雅顿有所关联。但青眼号外调查后发现,事实却并非如此。这是怎么回事?
01
伊丽莎白雅顿跨界了?
青眼号外注意到,该海报最顶端明确标识了品牌商标名为“伊丽莎白雅顿”,此外还标识有“医用活性修复”“秒回舒缓健康皮肤”“医疗专用”等宣传语,产品外包装上也明确标识了“伊丽莎白雅顿”“医用冷敷贴”“药店药房专用”等字样。
▍“伊丽莎白雅顿医用冷敷贴”海报;行业人士供图
青眼号外调查了解到,该产品并未在淘宝、抖音等线上主流电商平台上进行售卖,仅出现在拼多多平台上,商品详情页面的名称为“伊丽莎白冷冷贴”,券后198元,产地为中国大陆,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任何信息。
▍截自拼多多平台
对于伊丽莎白雅顿品牌,大部分行业人士以及消费者,都会想到美国化妆品品牌伊丽莎白雅顿。据公开资料显示,伊丽莎白雅顿是伊丽莎白·雅顿夫人1910年在美国建立的化妆品品牌。雅顿的产品线包括护肤、彩妆、香水等,在美容界享有较高的声誉。2016年9月,伊丽莎白雅顿以4.2亿美元的价格被露华浓收购。
青眼号外注意到,上述海报的底部位置写着“法国伊丽莎白有限公司”,那么,这个法国伊丽莎白有限公司和美国的伊丽莎白雅顿是否存在关联?
青眼号外注意到,上述海报最顶端明确标识了品牌商标名为“伊丽莎白雅顿”,且该品牌商标带有“®”后缀标识,这代表着该品牌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注册申请,且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了注册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信息显示,“伊丽莎白雅顿”的第10类(“医用冷敷贴”类)国际商标的所属权属于伊氏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下称伊氏公司)的企业。申请时间为2019年4月,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截自中国商标网
而伊丽莎白雅顿第3类(化妆品类)商标,由“伊丽莎白雅顿品牌2020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申请,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08月14日至2029年08月13日。
青眼号外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多个渠道查询发现,这两家公司并无关联。
今日(1月11日),青眼号外还咨询了美国伊丽莎白雅顿天猫旗舰店客服,询问上述“医用冷敷贴”产品是否为该品牌所推,客服回应表示,该产品并非其品牌旗下产品。
另外,青眼号外发现,除了第10类伊丽莎白雅顿商标,伊氏公司还申请过伊丽莎白雅顿多个国际分类的商标,以及与伊丽莎白雅顿相似的“伊丽莎白雅顿 ELI.ZABE.THAR.DEN”“伊丽莎白雅顿EILZOBOTHR ADON”等众多涉及不同分类的商标。
▍截自中国商标网
因此,目前仅从商标方面看,可以说“械字号”伊丽莎白雅顿与美国品牌伊丽莎白雅顿并无关联。
02
关联公司曾因售“梦妆冷敷贴”被罚
那么,注册第10类伊丽莎白雅顿商标的,究竟是何方神圣?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伊氏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目前登记状态为在营。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青眼号外联系到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械字号”伊丽莎白雅顿产品的知情人士。
据该知情人士表示,“这个品牌(‘械字号’伊丽莎白雅顿)是我们公司自己的品牌,我们早就在做医疗器械这一块了。”
经过青眼号外调查,该知情人士目前为药妆药业(广东)有限公司(下称药妆药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且与广东药妆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药妆科技公司)等一共5家公司有所关联。
而企查查官网显示,“械字号”伊丽莎白雅顿的商标持有者伊氏公司与药妆药业公司、药妆科技公司都有间接关联。伊氏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药妆药业公司曾共同投资了药业科技公司。
▍截自企查查官网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药妆药业公司还曾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梦妆冷敷贴”商品被行政处罚。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书显示,药妆药业公司于2019年5月开始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该公司在未与某公司签订生产合同以及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9月委托生产了一批标有后者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的“梦妆水母细胞修护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贴”粉色)和“梦妆面部护理液体敷料”(“医用冷敷贴”蓝色)3000盒,并于2019年10月以单价7元将上述涉案产品3000盒全部销售。
最终药妆药业公司被处罚停止销售上述“梦妆水母细胞修护医用冷敷贴”和“梦妆面部护理液体敷料”的行为,并罚没人民币6.3万元。
事实上,早在2021年底,国家药监局就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明确删除“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需要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也就是说,自此之后,“医用冷敷贴”就不复存在,伊丽莎白雅顿“医用冷敷贴”生产日期需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否则产品就涉嫌违规。
针对上述情况,青眼号外通过多个途径试图联系伊氏公司、药妆科技公司等相关当事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03
是否存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械字号”产品与化妆品可谓是“亲如一家”。尽管近两年监管部门曾多次强调不存在“械字号面膜”,对医用敷料的宣称、功效等进行严格管控,但是不少消费者还是会混为一谈。比如光看产品外形,就把医用敷料等同于面膜类的化妆品,这种认知目前在大量消费者身上都依然存在。
因此可以说,因为前有化妆品品牌伊丽莎白雅顿,伊氏公司生产的“械字号”伊丽莎白雅顿产品,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消费者误会。
鉴于此前就有企业因生产“江小白冷敷贴”,被知名酒业品牌江小白起诉的事件发生(详情见青眼文章《索赔300万!“江小白”起诉“江小白”冷敷贴》)。那么,伊氏公司是否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呢?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注册商标是按类别保护的,如果一家公司的商标没有在其它类别注册,就不会得到其它类别的保护。一般的企业都会进行保护性注册,把主业业务以外的商标类别都进行注册。”
但也有法律人士告诉青眼号外,若该品牌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他人再申请相同名字的其它类商标,会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诚然,品牌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可谓是至关重要,打造出独一无二的、具有标识性的IP,提升知名度,可以让消费者快速熟知、认可,从而最终选择购买。
但品牌商标“撞名”,会干扰消费者视线,同时该品牌商标在消费者认知层面会渐渐不再具备一眼就认出的标识性,这对双方品牌的长期发展来说有害无利。
需要明确的是,品牌打造只是做好化妆品的一部分,并非是全部,最终消费者和市场看重的还是产品本身,这才是化妆品企业最应该重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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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公众号:青眼号外(ID:qingyan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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