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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公众号:厨房人类(ID: chufangrenlei)
如果说国内最强法务部在南山必胜客,美国最强法务部在加州迪士尼,那么日本最强的法务部,非京都任天堂莫属。
他们战无不胜,他们战功显赫,只要任天堂法务部一出手,再硬的刺头大多都得乖乖服软。
然而在2023年的今天,居然还有公司想要起诉任天堂(连带隔壁的卡普空),主打的就想塞一份九转大肠到它们嘴里。
这家公司,就是怪物能量公司(Monster Beverage Corporation),旗下最得意的产品,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魔爪功能饮料」。
那有的小伙伴就不明白了:
这「饮料公司」和「游戏厂商」,两者风马牛不相及,是怎么有官司纠纷的?
简单提一嘴魔爪起诉的理由:
魔爪的英文名,是Monster。
而老任旗下的宝可梦,英文名叫「Pocket Monster」,卡表的怪物猎人,英文名叫「Monster Hunter」。
魔爪这边不允许这俩游戏的名字带“monster”,所以就把它俩告了,要求它们改名字…
而如果你详细了解魔爪起诉的内情,你一定会对魔爪法务部的脑回路感到震惊:
魔爪提交的声明文件,以《宝可梦 X/Y》作为例子。
它表示,像是“Pocket Monster”这样的文字过于冗长,人们很难将他们看成一体不可分的东西,而是会分别看做「Pocket」和「Monster」。
当看到「Monster」时,人们就会浮现「怪兽、怪物」的概念。
这和魔爪能量饮料公司的主张相同,因此人们在接触《宝可梦 X/Y》商标时可能会将其误认为是魔爪旗下的商品。
这种生草的起诉理由,放在2023年也是极度炸裂的。
毕竟“Monster”这个单词也不是你魔爪发明的,凭什么不能让别人用呢?
那你是不是也要起诉万代啊,毕竟奥特曼打了那么多怪兽,这不得让代哥喝一壶?
退一万步讲,人家宝可梦和怪猎出现的时间也比你魔爪早,你就这样起诉他俩,你怎么敢的啊?
可能有人以为这只是魔爪“一时抽风”,殊不知在碰瓷这块,魔爪已经是惯犯了。
2020 年推出的游戏《黑暗黑暗:怪物与凡人》的开发商 Glowstick Entertainment 就表示:
由于在游戏名字里使用了“怪物(Monsters)”一词,公司被魔爪起诉了。
魔爪声称《黑暗欺骗:怪物与凡人》与其饮料品牌名称“极其相似”。
魔爪还设立了“和解条款”,公司一旦同意和解,以后的作品都不能使用“Monster”一词。
甚至魔爪还真的赢过一次,输家还是大名鼎鼎的育碧。
魔爪曾对育碧游戏《Gods & Monsters》的名字提出过异议。
育碧最初否定了魔爪的主张,并指出“怪物”一词已经在多个商标中被使用。
但最终,游戏更名为《渡神纪:芬尼斯崛起》。
本作的游戏总监Julien Galloudec表示,改文字是遵循游戏的愿景,并不是版权上的问题。
迄今为止,魔爪在游戏领域一共打了117起侵权官司,无一例外全部败诉(育碧是没打就改名了),简直是用律师费来诠释什么叫碰瓷:
而要分析魔爪这么做背后的动机,其实也不难。
在起诉了任天堂和卡普空后,各个国家的游戏媒体争相报道了此事,虽然玩家们骂声一片,但也不妨碍魔爪收获了大批的流量和关注度。
这和魔爪想要“进军游戏市场”的目标不谋而合,毕竟在《死亡搁浅》里,主角喝水的选项直接就是喝魔爪,是魔爪花了大价钱做的广告植入:
在魔爪看来,黑红也是红,宁愿被世人嘲笑,也要狠刷一波存在感。
这就和许多国内外许多网红一样,没有热度?那他们就制造热度。
另一方面,哪怕魔爪败诉了,也只需要承担律师费罢了。
对他们来说,一点小小的律师费能得到大量的曝光,物超所值。
在这个动机的驱使下,魔爪不仅把魔爪伸向了游戏公司,甚至三次元的群体他们也敢招惹。
之前,魔爪曾在美国俄亥俄州起诉一家在招牌上使用了“monster”一词的小餐馆;
而且还因为名称问题起诉一群水族馆爱好者创立的小论坛。
甚至魔爪还把“战火”烧到了LOGO领域。
2019年,NBA球队多伦多猛龙正与勇士打总决赛,然而他们的对手并不只有勇士。
趁着总决赛流量最大的时候,魔爪一纸诉状就把猛龙告上了法庭。
起诉的原因,是魔爪认为,猛龙的球队LOGO与魔爪的LOGO高度雷同。
魔爪表示,猛龙的LOGO,将会削弱Monster的商标独特性,从而影响到外界对Monster商品的辨别和区分。
不出意外,魔爪还是败诉了,猛龙至今仍在使用这一版的球队LOGO,但它还是美美的恰了一把总决赛带来的巨大流量。
总的来说,魔爪这种“碰瓷式”营销,在短时间内确实能收割大量的流量,但却几乎败光了全体路人的好感,随着它得罪越来越多的粉丝群体,遭遇反噬的可能性只会越来越大。
口碑都好不到哪里去,魔爪真的能把负面流量变现吗?先进行一个质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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