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赔天价代言费!邓伦可能比想象中要惨

被索赔天价代言费!邓伦可能比想象中要惨

转载 2022-04-0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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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写的一篇《邓伦事件后续来了,内娱终于要完了?!》


好多人留言感慨,为什么邓伦赚很多,偏偏就是不肯交税。


这个道理就好比:


搭一趟公交车不想付2块钱,


坐一站地铁翻闸机也不刷卡。

 

没想要继续蹲邓伦的后续,又看到邓伦上热搜。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


这个烂瓜还要吃多久啊。。。


能不能麻烦搞快点,现在我只想跳到大结局,可别再占用公共资源。



邓伦这段时间频频上热搜,真是上出了被追债的感觉。


毕竟谈钱伤感情,不谈说不清。


粉丝想要为他花钱。


国家想要他的税钱。


品牌想要他的赔钱。


不过这可能是邓伦最后一个热搜了,这次是关于品牌方和邓伦的分手费问题。



01


明明已经查无此“伦”,这好不容易退网几天的邓伦,又被以前的合作品牌方揪出来算账了。 


一份关于品牌方起诉邓伦的民事起诉状曝光,白字黑字写清楚了:


代言费 1280万。


违约金 480万。


经济损失费 53万。



这个粗略一算,也差不多2千万了。


慕了,慕了。


吃内鱼的????吃太多,真的会变得不认识钱。



不算是非常顶流的代言,居然也有一千多万。

哪怕我不吃不喝打几辈子的工都赚不起。

看得我都想娱乐圈了,要求不多,拿下一个代言就行。


这个闹上热搜的品牌到底是什么大来头。

有网友扒出是叫佰傲药业的。

好像没啥名气,但如果说汤臣倍健大家就应该知道了吧,佰傲药业是汤臣倍健的子公司。

据说邓伦与汤臣倍健曾有代言合作,邓伦为汤臣倍健三大品牌之一Life-Space拍过广告海报。


大家也不用一惊一乍,邓伦的天价代言费只是冰山一角。

比如说劲仔

邓伦为“劲仔小鱼干”做形象代言,两年费用一共是2178万,年均1000万。


仅是一个代言,邓伦就可以实现月薪百万自由。

注意,是月薪!月薪!月薪!不是年薪。

想起之前有人把邓伦的代言打在公屏上,多达15个代言。

每个按照最低1000万的标准来算的话,邓伦光是干代言这个活,一年就能轻松拿下2亿


赚得多赔的也多,追究违约金的品牌还在路上,加在一起竟然有2亿。


这么多的赔偿,邓伦真的撑得住吗?

更何况以后邓伦不能在娱乐圈混,那后面伦为素人,是不是得靠火锅店、职业伴郎还钱了。


杨阳突然之间明白,

为什么很多有商业头脑的明星,都喜欢开店主副业一起抓。

原来以为是打着“自创品牌”的旗号,割韭菜闹着玩的。

现在想想副业果然是个好东西,这就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毕竟花无百日红,偷税漏税会有时。
 

02

话说回来,如果汤臣倍健这个天价索赔是事实,这个品牌是不是多少有点落井下石了。

健康码行程码,都要一码归一码。

偷税是一回事,索赔是另一回事。

邓伦偷税漏税,确实给品牌方造成不好的影响。

要是汤臣倍健和邓伦的合同,有签署关于“劣迹艺人”相关内容的条款,适当索赔违约金无可厚非。

至于代言费嘛,完全可以根据剩余合约时间,来计算归还数额。




在邓伦出事前,品牌找邓伦拍广告,多少提高了自家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吃了一些红利挣到钱。

现在一口气归还全部代言费,更像是在发“伦难财”了。


这个如意算盘,可真的是打得飞起。

同是天涯“伦”落人,社会人何必为难社会人。



03

当然除了天价代言费的赔偿,邓伦可能比我们想象中还要惨。

一下子就恢复出厂设置,一夜回到解放前……

就是说上海人民最后的倔强,是不吃脚踩的酸菜,人家老坛酸菜还能上架。

但邓伦的包装产品,直接被品牌方打上马赛克。



更何况邓伦还有十几部影视剧、3个综艺节目未播。

如果播不了,可能还面临着制片方的天价索赔。

看某爽就知道,被《翡翠恋人》剧组起诉赔偿8050万。

故事看到这里,突然觉得邓伦和吴亦凡的遭遇,出奇地一致。

原本我以为两者之间的交集,也只有杨紫宝格丽而已。


现在一看,发现两个明星,都是被品牌方狠狠榨干价值。

某汽车品牌就曾脑补一部自编自导自演的大片:

给吴亦凡一次代言的机会。

秀一次“哪吒精神”,

演一回“我错了我道歉”。

毫无疑问上了一回“热搜榜”。


哪怕躲过重新做人的奇葩代言,吴亦凡也躲不过“吴签”的注册。

一夜之间“吴签”被申请了整整30多个商标,原来牙签生意这么好做。


吴亦凡还被品牌方穷追猛打,华帝曾把吴亦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1750万元。


太像了,太像了。

今天的甲方爸爸主角,这营销邓伦流量的思路,可能就是来自吴亦凡。

只要能把明星价值用到极致,黑红也是红。



04

这么说来,比邓伦天价代言费更可怕的,是品牌的财富密码。

汤臣倍健的做法,会不会给其它品牌商开了个赚钱的坏头

碰 瓷。

以后就专门找些风险高、形象一般的艺人合作。

合约到期之际搞事情,大肆造势解约进行反向营销,然后顺理成章再来一波巨额索赔。

总之就是把代言人的最后一波价值榨干。

这岂不是要比一本正经代言带货还赚钱?



本文系作者授权首席营销官发表,转载请联系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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