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首席营销官

正常登录

短信快捷登录

忘记密码
获取验证码
登录
极速注册

第三方登录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获取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滑动解锁
注册

明星餐饮“天然呆”再次被讼,关晓彤遇“雷”就跑路?

转载   2022-06-28   10:49
0
0
0
50796

前有陈赫退股“贤和庄”,后有关晓彤断连“天然呆”。


近日,一家加盟店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由将天然呆总店和关晓彤本人告上法庭,迅速引发微博热搜。


此事一出,天然呆品牌和关晓彤工作室双双发布声明,撇清关晓彤的连带关系。声明称“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从未参与过天然呆奶茶店的经营问题,店铺出现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成都添好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是一家餐饮管理经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彤梦心缘文化传媒公司,持股35%,股东为关晓彤的父亲关少曾。




所以,关晓彤的确不是合同主体,且不持有任何股份。对于那些奔着关晓彤的明星光环加盟的加盟商们,拿起法律武器时才发现,自己打了一计“空拳”。但是从天然呆创立初期就与关晓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关晓彤一直以“店长”的身份自居,很多加盟商和顾客都是奔着关晓彤来的,当店铺出现问题时,关晓彤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01

明星的身份界定


因为关晓彤不属于品牌股东,所以在民事纠纷范畴不需承担责任。但是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说,对外宣称“店长”身份的关晓彤是否属于天然呆的品牌代言人呢?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开店初期,关晓彤就不辞辛苦地跑去多个城市,为品牌门店站台,并拉上一众明星好友拍摄开业视频。而天然呆利用关晓彤的知名度,将关晓彤的形象与品牌进行了强绑定,为天然呆做宣传。不看形式看实质,可以认为,关晓彤大概率会被认为构成广告代言人,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作为广告代言人,应该对产品进行真实宣传,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且是虚假广告,则明星和广告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食品安全范畴,关晓彤作为广告代言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02

明星餐饮背后的套路


据悉,“天然呆”奶茶店,一年的加盟费就高达128000元,并且只有三年使用期,三年过后每年要另付20000元的加盟费。与同产业对比,蜜雪冰城的加盟费仅10000元左右。天然呆共200家门店,加盟费收入总计2500万。


贤和庄更是惊人,除了48万—55万元的加盟费以外,锅碗瓢盆、火锅底料、桌椅器具等必须从贤和庄总部拿货。有加盟商表示,光是加盟成本就将近500万。全国共800家加盟店,贤和庄餐饮公司光加盟费收入就高达3.6亿。



不少加盟商反映加盟成本太高,快速扩张的门店数量也大大削减了客流量,最后难以盈利甚至亏损惨重。而明星在开店前期回本获利之后,就选择转让大量股份避免担责,还玩起了“代经营”的业务。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贤和庄、谭鸭血、灶门坎、火凤祥等明星餐饮都属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而天然呆的第一大股东也是一家负责餐饮经营的公司——成都添好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这样一来,明星不需要操心品牌的经营问题,只需要借自己的名气为品牌宣传,从中获利且不需要承担实质的风险,只是在名声上面有所损失。但是对于那些为明星名气买单的加盟商们,几十万的血汗钱损失惨重,成为这场闹剧最终责任的兜底者。所以在加盟之前,必须要看到明星与品牌的代言合同,或者通过其他凭证保证两者绝对的利益绑定,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本文系作者授权首席营销官发表,转载请联系该作者

作者公众号现代广告杂志社(ID:maadwx

0人觉得好看

已标记好看

我们将会为更多用户推荐此文章

声明: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首席营销官立场,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及文章链接。如果作者注明不能转载及需要授权的,请征求作者本人的同意!

说点什么

发表

最热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热门文章

更多
首席营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