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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小铺备受“传销”质疑,阿里剑走偏锋能成气候吗?

原创   2020-04-2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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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原因,为了赚点钱补贴损失,许多微商、斜杠青年、零售老板、甚至创投圈VC都转向去做了直播电商,其实同时也有一小部分人转而去做了淘小铺,第一次开启了自己的微商之路。
 
而最近,关于淘小铺的争议又再一次被推到了大众面前,假货、涉嫌传销、与微商为伍......
 
淘小铺就是今年年初,阿里旗下主打的一款以“掌柜分享商品链接,产生消费后可获得相应的佣金”模式的平台,这个过程可以再发展下线。
 
但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淘小铺的这种模式就是等于淘宝客+微商,这表示阿里也开始玩起了分销的游戏。
 
阿里我们是很看好的,如今阿里巴去巴结了微商,开始搞分销,这就让许多人都表示看不懂,阿里这是哪门子套路?
 
作为一个被大佬们造出来的“热点”,刚出生就一直受到业界人质疑其有传销嫌疑,甚至一度有人认为淘小铺的模式继续这么玩下去,总会踩到法律的红线。


1

自立“保险栓”并不能保万险
 
促使淘小铺快速成立的原因,很大程度与外界压力有关。
 
因为正当阿里的淘宝直播如火如荼时,一波电商届的竞争对手也开始了他们的围剿式进攻,与此同时京喜还乘机推出了京喜+芬香,芬香是一个让推手通过社群分享,可以实现赚钱的目的的平台,而它比淘小铺早上线大约半年。
 
所以阿里自然要开启它的第二增长曲线,百般思索之下,于是搞出了个“淘小铺”。
 
虽然大众在淘小铺刚出生时,就对它百般质疑,不过显然它的设计者就“会不会踩红线”的问题,具有先天的防范意识,并且为了不踩红线,在规则中有明显的“自我设限”。
 
在《淘小铺管理规范》中,有两条规定明显是在为淘小铺设立一道“保险栓”
 

1、流量获取仅能从淘宝站外渠道向买家推广,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淘宝站内公域流量分配。 


2、淘小铺的交易方式有两种:商家在APP里自行购买商品,可以获得更低的折扣;买家通过商家分享链接进行购买,商家获得提成,并且支持发展“推荐人”,由推荐人帮忙卖货,即一级分销体系。


但这种“保险栓”真的能使人在层级分销之下,还能把持住对利益的渴求,不越过界吗?
 
至少目前来看,国内并没有多少公司是因“分销”而做大的,其中的原因也并非完全因为国家限制所致,更多是在于“分销”带有“传销”的基因,而“传销”所做的事本质就完全在对人的“剩余价值”进行榨取,并非是从效率上改善市场的流通效率。
 
因此我们可以看见,只要是一些有名望的企业,基本不触碰“分销”,因为从根源上会讲不清。
 


那么为何如今的阿里、京东都纷纷不顾名声,相继大手笔入局这个领域?归根究底仍旧是电商界对“流量”的渴求,新流量已经变得再稀缺不过。
 
从全局来看,2019年第四季度,京东新增2460万用户,拼多多新增4890万,而阿里新增仅有1800万,阿里最弱已成不争事实,虽然这对于最先成为电商巨头的阿里来说,难免颜面尽失,但对于京东和拼多多而言也不是件好事。
 
如果“直播电商”的诞生是电商史上的一次意外诞生,那么淘小铺就会是阿里精心策划的结果。
 
但有时候,精心策划未必就如你所愿,商业界事与愿违的事情经常发生。
 

2

微商+淘宝客会产生什么问题?
 
关于是微商,许多人都认为,微商从来就没有火过,只有他们自己觉得做微商很火。
 
为什么微商频频不受人们欢迎?其主要原因在于微商的体系中有一种所谓的“导师制度”或者称“师徒制”,即一个人带一只团队,在这之上还有一层导师团专门负责导师培训,有的甚至可能还有再往上的商家端。在这个体系中因为模糊了导师团是否为一层级的原因,所以微商不能算传销。
 
体质决定了微商销售的商品并不是根据“自我判断”或者“好货推荐”的方式,而是“体质分配”,一件商品为什么好用都是导师告诉你的。这便是为什么微商卖货时,有种强买强卖的感觉。
 
淘小铺的模式中,明显的沿袭了类微商的层级模式。
 
导师是该模式中最高的级别,一旦达到导师的级别,基本上自己就不需要做什么,不需要自己亲自去卖货,导师需要做的仅仅是发展更多的下线,凭他们就能实现躺着都月赚几万元万的收入,这也是该模式中最为吸引人的部分。


淘小铺负责人讯飞曾提到,淘小铺的掌柜发展好的话两周可以赚到8000元到10000元,平均也能赚到3000元。

至于目标群体,讯飞还表示:“这类人群有三个特质:有赚钱的欲望、空闲的时间、爱分享。人物画像来看,一二线和三到六线人群各占一半,性别上65%以上是女性。社会角色包括宝妈、白领、小镇青年等。”这也和微商的的目标群体高度重合。

但目前来看,淘小铺仍是需要依靠微信端的分享链接才能运转开来,这期间如果腾讯对此模式认定为“违规操作”,则淘小铺很容易就会被拦腰折断,这也符合腾讯一贯以来的作风。
 
然后是关于淘宝客。所谓淘宝客,顾名思义它诞生于淘宝,最火的时候曾发展成了联盟,名为“淘宝联盟”(阿里妈妈旗下一品牌),加入淘宝联盟的商家为数众多,据悉曾注册会员已达1900万,日均UV覆盖达1.5亿
 
我们可以理解其为一种大型的专门为淘宝而生的分销联盟,不同的是这种淘宝客一般为个体或者公司行为,实行的是一般雇佣制而非微商“导师制”。
 
另外,据很多以“淘宝客”为职业的人士表示,实际上淘宝客并不好做,这趟水还非常深。例如:
 
1、一个是你看不见货 ,有的买家问你货的大概你都不懂。

2、另一个就是买家收到货了,出了问题第一个找你,但是你因为不懂必须去找你的供货商,而很可能你的供货商也不管,最终形成双向差评。
 
淘宝客之所以火,一个是完全在于淘宝时代还是一个互联网早期的流量红利时代,所有人可以乘着流量的快车实现快速增长,另一个就是,当时的消费者质量意识薄弱,贪便宜心理非常强。
 
很显然,如今这两个前置因素正在颠倒,这也是淘宝客在当下几乎销声匿迹(小圈子)的原因。
 
综合二者,我们不难看出“淘宝客+微商”会产生什么问题。
 
1、流量触顶的大时代背景下,这种模式会是一种“寻找夹缝中的流量”的思维,很难出现当初淘宝联盟时的火热景象。

2、“层级制”和“导师制”本质是在摄取人的价值,并没有对商品质量、流通渠道和产销关系有效率上的帮助。

3、同时处于这两种制度下的人,总有人会吃亏,不适应于“超级个体时代”和变现渠道多样的时代,因为人的耐心在变得更差。
 

3

淘小铺并非在正确的诠释S2b2c
 
因为《智能商业》一书的畅销而成为大众膜拜对象的阿里前总参谋长曾鸣,只要是阿里出去的人大都会打着他的旗号,引用S2b2c的概念。
 
淘小铺高举“S2b2c”的旗帜,但未必真能完全将其中的力量发挥出来,更像是一种拿来主义。

曾鸣教授所提倡的S2b2c的模式更多是讲究“工具赋能”、“从结构上改变产销关系”和“创造新模式”。
 


直播带货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S2b2c的模式放在直播电商里,大S指的就是平台,小b指的就是主,平台自己是进行交易的撮合,平台和客户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而是借助于主播,让他们去寻找客户,寻找流量;平台方则为其赋能,提供包括直播平台、SaaS系统、集中采购、品质保证等。
 
这其中的目的就是让产销关系去中心、去层级。
 
因为简单,所以直播带货的形式多种多样,用途既可以是为传播品牌,顺带卖货,也可以是塑造个人IP,建立私域流量等等,许多模式都是被主播探索出来的。
 
淘小铺僵硬体质则使大众失去了这种广泛的想象空间,变成只是在为导师卖货的微商,可以赚钱,但很难爆火。
 
从某种角度上而言,S2b2c的魅力是在于,符合它模式的平台并不是被人们设计出来的,而是意外性发生的,就像曾鸣教授通过在阿里的发展历程中总结出这套逻辑,但他也没办法预知直播带货会是这种模式的验证,因为那是个意外。
 
总而言之,阿里发展淘小铺是没有问题,但往后很难成为阿里作为电商巨头用来超越对手的关键点,阿里需要的应该是更加能为电商界带来品质优选、快速精准匹配用户需求和拉近“人、场、货”关系的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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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公众号:TOP电商(ID:it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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